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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给老师发政策“大红包”:待遇、住房、编制、职称……

    信息发布者:hasqsxzt_vvh5plgb1nq
    2019-05-20 16:14:54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转载

    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7月1日起,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我省给老师发出满满的一份“大红包”:一系列利好政策,让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在事业上有成就感、在社会上有荣誉感。5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立足我省实际,提出实招、硬招,今后更多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向农村倾斜。

    提升农村教师工作生活待遇


      《实施意见》围绕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工资、津贴、住房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

      2019年1月1日起,26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2019年7月1日起,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含已脱贫摘帽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和600元/月执行,其他105个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执行。

      同时,建立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农村教师队伍,解决好农村教师住房保障问题,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5年内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做到“两个确保”: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4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高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鼓励各地探索制定寄宿制学校教师补助和延时服务津贴发放办法。



    深化教师职称考核评价制度


      为解决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额少、评聘难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幼儿园、小学提高5%,初中、高中提高8%左右。

      学校可根据政策规定自主设岗和动态调岗,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对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努力,培养中原千人计划中原教学名师150名,中原名师、省级名师1万名,省级骨干教师5万名。到2035年,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和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


    一图读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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